全球網路自由法案?

剛剛看到大紀元時報的這篇「美國會嚴責互聯網巨頭,李淵被譽自由英雄」:

史密斯議員為此特別提出「2006年全球網絡自由法案」,以推動因特網的言論自由。這項法案將包括對美國一些種類的硬件和軟件的出口限制,並且禁止在缺乏美國式的正當法律程序的國家安放電子郵件服務器及其它資產。

這段話很蠢(好吧,的確像是搞政治的人會說的話)。如果要推動網路言論自由的話,應該是要叫米國政府快解除加密演算法的出口限制吧。 :-/

因為法輪功的關係(註),我很懷疑這個新聞網站的可靠度,所以就自己找了一下資料。結果的確有個 “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有草案的PDF可以下載,可是裡面似乎還沒提到出口限制的事情。

另外,Threadwatch有篇文章也提到白宮網站的robots.txt,以及之前布希政府向各大搜尋引擎要求資料的事情。

註:我對愚民宗教沒什麼好感,有興趣可以看看「正念救大鐘」的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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