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摘,雜感

  1. 網摘師領不領錢,文章被摘錄有沒有錢可以拿……這種問題對我來說完全不重要。錢的事情,就是願打願挨(哪個是贏家?你自己想就好)。
  2. 我從來不認為,把別人的網站放進書籤,還需要告知對方。(我在推薦站台列了Jeffery Zeldman、Douglas Bowman、Dave Shea、Eric Meyer,你認為我還一個個發通告,寄信給他們,或去他們網站留言嗎?)對我來說,社群書籤跟網站的交換連結,概念上是有差距的。就算你(自認)是禮儀之邦的好公民,也不必這麼有禮貌。說到禮貌,我也覺得網摘通知什麼的,跟禮貌完全沒關係。使用者不能接受?在這個「事件」,我認為你該做的是教育使用者,而不是隨波逐流。好吧,多謝智邦當了個活教材。
  3. 「我們老早就不亂丟垃圾了,你現在翻什麼舊帳?」因為大家都愛有樣學樣,卻不曉得自己看到壞榜樣。現在網站服務熱門,全球幾乎天天都有新的網站服務冒出來,今天我「幹勦」的對象是智邦、HEMiDEMi,只是覺得此風不可長而已。我會出來幹勦,只是因為等了那麼久都沒半個人講。
  4. 大神跟我的想法差不多。唯一的不同點,是我認為不管是真人還是機器人,只要會亂丟垃圾,感覺都一樣差。
  5. 想要高舉言論自由大旗的時候,請先把著作權法搞清楚
  6. 明燈++
  7. 有人說小貼紙好原始什麼的……我覺得小貼紙很好阿,比方說愛台灣小貼紙就不錯。小貼紙無罪!
  8. M先生在PipperL家寫的這篇留言,我看了真是覺得好奇怪……誰是幫主?我們都不知道了,這位仁兄湊什麼熱鬧?(幫主一直都是虛位以待的阿阿阿……擦燈

難得寫這麼多廢話……

16 comments ↓

#1 Jacky on 05.16.06 at 10:21 am

> 使用者不能接受?在這個「事件」,我認為你該做的是教育使用者,而不是隨波逐流。

讚成這一句,不想被摘就不要放上網,是很基本的認知,可是大家當寫 blog 寫日記般,以為那是私有領域我行我素,連基本認知也缺乏了~

#2 豬小草 on 05.16.06 at 10:56 am

使用者?誰是使用者阿?去摘人的?還是被人摘的?

#3 豬小草 on 05.16.06 at 10:58 am

啊,不過關於教育使用者這件事,我很贊成、很贊成。此外,對於義氣幫Web2.0式的抗議方式,這次還真是長了見識。

#4 tby on 05.16.06 at 11:38 am

HLB, 有什麼好幹的,網路資源部就是大家共享嗎? 難道你今天學會寫 blog 架設 blog 你發明的嗎? HEMiDEMi 或 MyShare 不就是將這種新型態的服務推廣給台灣的網友,讓大家有更多元化的入口看到更多的資訊,請不要再把 comment spam 與社會書籤服務混為一談。

#5 gslin on 05.16.06 at 11:49 am

法輪大法好,平常要發正念。

#6 Leaies on 05.16.06 at 11:57 am

可是當你只屈就於小貼紙就不好了 要用小貼紙要配合整體的行動,而不是僅只是多放個小貼紙連結

當有貼貼紙的行為,卻沒有貼貼紙的心 那不是浪費了小貼紙


我談小貼紙不是指她和她的發起人,而是將會如何用她的人(如果真有人用的話)

#7 Leaies on 05.16.06 at 12:12 pm

分兩邊回 書籤在道德上是應該尊重架站人沒錯,法理上就不知道了

所謂多元就是代表各式各樣不同的方式,其中可能包含了我們可能不知道的方式。(當然不開放分享也…) 所以我們都應該給予尊重,不然(本事件)除了大家的角色變換外什麼都沒改變。(還是本來就沒變?)

#8 moremore on 05.16.06 at 1:47 pm

噗,明明就是comment spam的行為,卻還以「社會書籤服務」這麼大一頂帽子? 這一位是有支薪的網摘師?

#9 tby on 05.16.06 at 2:37 pm

人生自古誰是師,我是繕魔師

#10 hlb on 05.16.06 at 3:31 pm

@Jacky:可惜到目前為止都不是基本認知 :(

@豬小草:我是泛指網路使用者。 不過……什麼叫WEB 2.0的抗議方式?

@Leaies:你對小貼紙真的很有執念耶 ^^;

@moremore:你搞錯攤了。

#11 豬小草 on 05.16.06 at 3:56 pm

你…你自己在人家那邊留過關於web2.0抗議方式的言的…

#12 hlb on 05.16.06 at 4:14 pm

@tby:您的「網路論文」技巧很好,請別幫我扣這麼多頂大帽子。我也不希望社群書籤服務要被我跟 comment spam 混為一談。我沒有叫大家說不要用這些服務,而是把我認為錯的地方大聲講出來,希望能看到改進。

另外啊,請先表明自己的身分跟立場再說話,台灣很小,網路更小,搜尋引擎很好用。

以上這段話也是對我自己說。台灣很小,網路更小,寫這種文章必定會得罪人。不過該下的猛藥一定得下。

#13 hlb on 05.16.06 at 4:23 pm

@豬小草:你是說這個留言啊?(羞)我……我已經很克制了 ^^;

#14 水鏡 on 05.16.06 at 9:58 pm

看不太懂 也不想看懂 逃~

#15 Leaies on 05.17.06 at 2:08 am

to:hlb 沒~~只是看到熱心的言論又看到亂七八遭的言論 有『啊~~這些(善良的)心意又要被浪費了吧』的感慨而已 (所以不知不覺就認真了…Orz)

#16 ROACH on 05.18.06 at 11:27 am

hlb

只要是理性的討論,我都很感謝。你跟 gslin 都提到了我們沒有注意到的重點。當然,這藥是有點猛,但良藥苦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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